(一)案情摘要:
大型國有企業公司分公司與某市某區郵政支局、某市郵政局因合同糾紛訴至齊齊哈爾市龍沙區人民法院,主張由某市某區郵政支局、某市郵政局承擔營業損失賠償責任。
A公司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龍江分所指派岳曉峰律師、黨東月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在我方律師代理及促成下,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某市某區郵政支局、某市郵政局積極履行了和解協議,給付了我方110余萬元。
(三)案件總結:
通過訴訟方式系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途徑,但并不是唯一途徑,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實現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維護合法權益是最終的目標,但并非一定要通過判決和執行程序去實現,在本案代理過程中,充分發揮律師的溝通法院及雙方當事人的作用,積極推進案件審理及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通過達成和解的方式最終由雙方當事人承擔了全部責任,實現了訴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