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因某縣政府進行拆遷工作,拆遷地點系屬A公司所有的房屋所在地,在該地拆遷前A公司已與張某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并且張某某在該房屋所述位置因添附新建了部分建筑、構筑物。張某某對某縣政府拆遷行為不服遂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且將A公司列為本案訴訟當事人。
A公司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龍江分所指派黨東月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經某縣人民法院審理,未判決A公司承擔任何責任,本案全案勝訴。
(三)案件總結:
本所律師在接受A公司的委托后,第一時間擬定了訴訟方案及案件代理思路并前往A房屋所在的拆遷地進行實地踏勘,采取拍照、記錄等方式方法將踏勘實地結果進行固定并及時反饋審理法院,與案件審理法院形成了良性溝通,促成了本案的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