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胡某某的丈夫洪某某,在某村民委員會工作期間突發心臟病死亡,胡某某欲向村民委員會主張工傷賠償,請求法院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法院以村民委員會不屬于勞動關系的主體為由駁回胡某某訴訟請求。胡某某另行訴訟主張賠償責任,一審法院以雙方不具有勞動關系為由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胡某某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龍江分所指派翟慧文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二審程序。代理人以雙方構成雇傭關系,主張某某村民委員會作為雇主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二、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改判撤銷一審判決,判某村民委員會支付部分賠償金。
三、案件總結
處理勞動爭議糾紛時,應當注意雙方是否具有構成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毕虮景钢须m然不具有勞動關系主體資格,但也可以從雇傭關系著手,但注意雇傭關系的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