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李某在某銀行申請一筆貸款用于購房,因疫情等原因出現逾期情況,某銀行經多次催要后未果,因此決定采取訴訟方式解決爭議,后經委托本所要求代理該案件,本所委任馬洪杰律師、焦自檬律師代理該案件,接受委托后馬洪杰律師、焦自檬律師第一時間整理案件材料,向某銀行調取相關證據及授權文件,向某法院提起訴訟。
某銀行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龍江分所指派馬洪杰律師、焦自檬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李某償還原告某銀行欠款及對應利息、費用,被告未上訴。案件生效后,被告李某未履行判決義務,經馬洪杰律師、焦自檬律師多次溝通后,被告主動到原告處協商還款事宜。
三、辦案總結
受理案件后應隨時與委托人取得聯系,及時向法官咨詢案件進展,以便順利推動案件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