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金某某與某某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貸款金額、利息、及逾期罰息等內(nèi)容,金某某以自有房屋作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后某某銀行按期發(fā)放貸款,金某某未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構成違約。某某銀行訴至法院主張金某某支付貸款本息及逾期罰息。
某某銀行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龍江分所指派歐陽洪琳律師、翟慧文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jié)果:
法院支持某某銀行全部訴訟請求,要求借款人給付貸款本息及逾期罰息等,勝訴。
三、案件總結(jié):
辦理金融貸款合同糾紛案件時需要注意的問題:首先應當注意合同是否已經(jīng)生效;其次應當注意貸款期限,是否存在提前到期的約定條款及情形;對貸款的利息及逾期、違約的罰息利率如何約定;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擔保的情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存在抵押擔保的情形且抵押物為不動產(chǎn)時,是否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權是否已經(jīng)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