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摘要
2018年7月3日,李XX通過在線方式向XX銀行XX分行申請《個人“點即貸”借款合同》,合同約定李XX借款77000元用于住房裝修,貸款期限3年,自2018年7月3日起至2021年7月3日止。同時,借款合同對于利率、還款方式、違約責任等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XX銀行XX分行按約定履行了付款義務,但李XX未能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XX銀行XX分行依法提起訴訟追究李XX的違約責任。
XX銀行XX分行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龍江分所指派馬洪杰律師、孫婷婷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2.判決結果
勝訴,法院依法判決李XX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其應支付的本金、利息、復利,并承擔律師費及訴訟費用。
3.案件總結
原告依據借款合同按時履行了放款義務,但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案件事實清楚,證據材料準備比較充分。庭審時,因本案借款合同為線上簽訂的,法官就該問題進行了詢問核實。最終,法院判決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