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2016年劉某一、劉某二認為因某建設公司的建設項目,二人所有的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但某建設公司存在違法用地的情況,遂要求某資源管理委員會予以查處。某資源管理委員會依法調查后認為不存在二人所述違法用地的情況,故書面回復了二人。二人以該回復違法為由,將某資源管理委員起訴至法院。
某資源管理委員會委托岳成律師事務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鄭偉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法院判決:駁回劉某一、劉某二全部訴訟請求。
三、辦案總結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是“某資源管理委員會所作出的回復是否構成確認違法的情形”。對此,代理律師有針對性的準備、梳理相關證據,發表答辯意見,主要觀點如下:
首先,本案被告受理原告投訴后,依法進行了調查核實。因涉案項目不存在違法用地情況,故依法予以了回復,這一涉案行政行為程序合法。其次,被告系經過依法調查做出的回復,回復意見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而且涉案行政行為對原告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故原告的訴求缺乏依據。
最終,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及本案具體情況,采納了我方觀點,判決駁回劉某一、劉某二訴訟請求。對于該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結果,委托人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