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2017年,導演陳某與某影業公司簽署了某電影的導演聘用合同,約定由陳某執導該電影。合同簽署后,陳某積極認真履行其合同義務,但某影業公司卻突然以拍攝資金不足為由停機撤組、單方解除合同,且合同項下導演酬金分文未付。雖經多次溝通,某影業公司拒不支付導演酬金,無奈之下,導演陳某將某影業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導演酬金50萬元及相應違約金。
導演陳某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鄭偉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一審法院判決某影業公司向陳某支付酬金50萬元及相應違約金,某影業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三、辦案總結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是“某影業公司是否應支付酬金50萬元及相應違約金”。對此,代理律師有針對性的準備、梳理相關證據,發表以下主要觀點:
原告陳某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不存在違約情形,而某影業公司擅自解除涉案合同構成違約。某影業公司違約解除涉案合同時,仍有義務向原告陳某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50萬元,并應按合同約定向陳某支付違約金。
最終,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及本案具體情況,采納了我方觀點,判決某影業公司向陳某支付酬金50萬元及相應違約金。對于該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結果,委托人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