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某國際貿易公司以與某銷售公司存在買賣合同,在其履行發貨義務后某銷售公司未依約付款為由,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某銷售公司支付貨款約4427萬元并支付相應違約金。某國際貿易公司為證明其主張提交了加蓋某銷售公司印章并由某銷售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簽名的買賣合同,以及加蓋某銷售公司印章的收貨確認函。
某銷售公司委托岳成律師事務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岳屾山律師、鄭偉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后認定,某國際貿易公司與某銷售公司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某銷售公司未收取涉案貨物,故駁回了某國際貿易公司的訴訟請求。
三、辦案總結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是“某銷售公司是否應向某國際貿易公司支付貨款及違約金”。對此,代理律師有針對性的準備、梳理相關證據,主要應訴觀點為:
某銷售公司未與某國際貿易公司簽署涉案合同,雙方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某銷售公司也未收取涉案貨物,亦不存在付款義務。訴訟過程中某銷售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請對某國際貿易公司提交的相關證據進行司法鑒定,鑒定結論顯示相關證據上的某銷售公司印章、簽名均不真實,進一步佐證了我方觀點。
最終,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及本案具體情況,采納了我方觀點,駁回某國際貿易公司的訴訟請求。對于該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結果,委托人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