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劉某訴某企業管理咨詢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勞動合同糾紛。劉某認為兩被申請人未及時發放工資要求補發工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以及違法解除勞動賠償金。
深圳某科技公司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廣州分所周亞瓊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某企業管理咨詢公司支付工資差額10685.01元;
某企業管理咨詢公司支付二倍工資差額42620.69元;
某企業管理咨詢公司支付違法解除經濟賠償金4500元;
駁回其他請求。
三、辦案總結
本案件,我方委托人代某企業管理咨詢公司發放了兩個月工資并代繳了社保。本來是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本案中,劉某自始至終都沒有為申請人提供過勞動,不符合勞動關系的實質要件。也不符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最終仲裁委支持我方答辯意見,駁回要求我方委托人的承擔的支付責任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