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2019年A單位與B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B公司為A單位園區提供物業服務,服務期限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后,A單位多次催告,但B公司拒不退出A單位園區,其行為嚴重影響A單位的正常經營管理和工作秩序,A單位提起訴訟要求B公司立即退出并進行物業交接工作。
A單位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龍江分所黨東月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在本所律師立案并與對方負責人充分溝通后,B單位立即退出了A單位園區并進行了物業交接工作,A單位撤回起訴。
三、案件總結
本案在起訴前,A單位的工作人員與本所律師溝通過相關情況,本所律師第一時間向對方發出通知,要求其立即退出園區,并明確表示我方拒絕接受B公司的任何服務,如拒不退出,則B公司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在發送通知時,留存了相關的視頻證據。故在接受A單位的委托后,本所律師第一時間起草起訴狀,并在網上進行立案。立案成功后,本所律師積極與B公司負責人聯系溝通,告知其相應的法律風險及可能承擔的賠償責任后,B公司隨即撤出了園區,并進行了物業交接工作。在本案代理過程中,通過提起訴訟及本所律師的有效溝通,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了A單位的問題,使A單位恢復了正常管理秩序,得到了A單位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