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本案第一次開庭審理時,某開發有限公司訴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趙某某請求償還借款本金480萬元并承擔利息。第二次開庭審理時,該案件追加A公司為第三人,A公司認為某開發有限公司提起本案訴訟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A公司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龍江分所黨東月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經過本所律師的代理,該案件人民法院未判決A公司承擔任何責任,A公司勝訴。
三、案件總結
由于本案當事人較多,案情較為復雜,故本所律師主要從債權轉讓的關鍵事實著手,詳細調查了轉讓股權中信息披露的相關情況及文件,并根據《審計報告》中對于案涉債權的相關記載,從向某開發有限公司轉讓案涉債權的原債權人并不享有案涉債權,所以某開發有限公司無法就受讓的債權提起本案訴訟的思路進行答辯。且,本案涉及異地辦案,本所律師通過與法官的良性溝通,及時了解案件的最新進展,最終人民法院未判決A公司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