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楊某系位于某高速公路建設區(qū)域內的村民,由于高速公路建設須要對其土地進行征收,楊某對征地補償不服向某公路建主管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給予征地補償款。
某公路主管部門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龍江分所曲鷗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駁回楊某全部訴訟請求。
三、案件總結
本案為典型的因高速公路建設征地拆遷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由于村民對于征地拆行及建設主體的分工并不明確,也不關注相關的公告內容,因此以征地拆遷補償為由起訴高速公路主管部門的事件時有發(fā)生。根據《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征地拆遷的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而高速公路主管部門僅對后其的建設單位的建設事項進行管理,且高速公路主管部門在立項時與當地政府均簽訂了雙業(yè)主制協(xié)議,協(xié)議中也明確約定了各自的職責范圍。征地拆遷補償的主體為地方政府而非高速公路主管部門或高速公路建設單位。因此村民以征地拆遷補償為由要求高速公路建設主體或主管部門承擔補償的義務無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故一審法院依法駁回了楊某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