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李某某系黑龍江某公司董事長,因涉嫌虛開發票罪及單位行賄罪被監察委調查,認為其行為構成犯罪,因此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張宏達律師接受委托后代理該案件,張宏達律師會見當事人以后,當事人表示認罪認罰,經法院溝通調取證據閱卷后,張宏達律師出具監察委調查的犯罪數額與事實不符,另外對于虛開發票李某某沒有指揮及實際犯罪行為;當事人認罪認罰,因此當事人可以依法從寬處罰的辯護意見。
李某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龍江分所張宏達律師作為其辯護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法院采納了辯護人張宏達律師的辯護意見,依法判處李某犯虛開發票罪、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三、辦案總結
刑事辯護要掌握辯護技巧,細心核對涉案金額是否正確,整理閱讀證據材料時應善于發現對被告有利的關鍵點,并及時與檢察院和法院溝通是否存在遺漏案件證據的情況,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