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董某某系黑龍江某公司總經理,因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張宏達律師接受委托后代理該案件,張宏達律師會見當事人,經與法院溝通調取證據閱卷后,表示董某某依法不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并且在開庭過程中,張宏達律師當庭指出公訴機關的起訴書存在相互矛盾、邏輯錯誤,(一個行為既有故意還有過失)證據存疑有利于被告人,被告人依法不構成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董某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龍江分所張宏達律師作為其辯護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法院部分采納了辯護人張宏達律師的辯護意見,依法判處董某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免于刑事處罰。
三、辦案總結
刑事案件中也要考慮當事人其行為是否造成實際損失,綜合考量當事人涉嫌罪名及仔細研讀檢察院起訴書,是否符合案件事實,采取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辯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