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某公司向某銀行貸款7800萬元,貸款未到期時,某公司即不再支付本息,在銀行多次催討下,仍然拒絕還款。
某銀行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龍江分所張可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某公司立即償還某銀行貸款逾期本金6000余萬元,同時承擔罰息復利,并判決多名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三、辦案總結
某公司與某銀行之間屬于借款合同糾紛,應當嚴格依照合同履行義務,某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停止支付本息,屬于違約,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該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結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