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曲某訴某局行政訴訟一案結案后,進入執行程序,雙方達成和解后某局履行了義務,現曲某起訴某局,認為和解協議存在脅迫,應當為無效。
某局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龍江分所張可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曲某訴訟請求。
三、辦案總結
本案和解協議達成于民法典生效之前,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欺詐脅迫只有損害國家利益,才屬于無效,現曲某起訴認為協議因脅迫而要求確認無效,但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損害國家利益情況,因此其訴訟請求未得到支持。對于該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結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