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2016年3月,黃某與王某結婚。婚后二人欲購買北京某處房產,但由于此時黃某名下有一套房屋,導致其在購買第二套房屋時需要繳納高額的首付款,故黃某和王某協議離婚,由王某作為購房人簽訂購房協議,黃某將房屋首付款轉給王某后王某再支付給開發商。購房手續辦理齊全后,黃某和王某復婚,二人共同償還房貸,但購買的房屋房產證卻因開發商的原因無法立刻辦理。就在等待房產證辦理期間,黃某和王某的關系惡化,夫妻感情破裂,黃某起訴王某要求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訴訟過程中,法庭以該房屋尚未辦理房產證,房屋產權不明為由,拒絕對該房屋進行分割。
離婚訴訟二審判決后,王某獨自償還房屋貸款。黃某與王某協商該房屋的處置,二人雖輪流占據該房屋,但彼此又因為對方的阻撓而無法正常居住。后在溝通中王某透露,其已經將房產證辦理并完成了過戶交易,用賣房款支付了新房的首付款,黃某因而主張對賣房款進行分割。
黃某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楊林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法庭綜合雙方婚前、婚內、婚后的出資情況,本著照顧女方的法定原則,對案涉房屋進行了分割。
三、辦案總結
在代理本案時,律師首先調閱了此前黃某與王某離婚糾紛案件的卷宗。兩審經過數次開庭,雙方均列舉了大量的證據用以證明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其中一份證據引起了律師的注意。王某提交過一份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其意思是由于黃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王某實施了家庭暴力,雙方約定涉案房屋歸王某個人所有。一旦這份協議成立,則黃某在本案中主張房屋分割的權利基本宣告作廢。對此黃某稱,其在簽署了這份協議后就和王某進行了溝通,表示自己當時一時沖動尋求諒解,王某最終出具了另一份《證明書》,廢止了這份婚內財產分割協議,而《證明書》現存在于法院的卷宗當中。律師當即和法院檔案室進行了溝通,檔案室核查后開具了相應證明。
在第一次庭審過程中,王某果然出示了婚內財產分割協議,試圖證明案涉房屋早已被黃某劃出其名下,黃某已不能再主張分割。律師隨即出示了《證明書》加以反駁,誰料王某竟再次出具了一份錄音證據,證明《證明書》已經在二人離婚前的某天被黃某撕毀,黃某在錄音中表述“好好好都聽你的房子的事情都聽你的”,一時間案件再次陷入被動。律師在和黃某確認了錄音中的聲音確實是黃某本人后當機立斷,主張黃某的錄音內容沒有任何一句明確其放棄了房屋的財產權利,夫妻雙方如就財產進行分割,應當作出嚴謹明確的約定,僅憑某一時刻的片語只字不能夠達到放棄財產的效果。
法庭一開始對王某有非常強的情感偏向,但隨著庭審進程的推進,逐漸在律師的引導下查明案件事實,在問及“本次王某變賣房屋所得”這一問題時,王某及其代理人直接出示了一份買賣價格250萬元的協議,并承諾這份協議的真實性。然而,房屋的市場價值此時已近500萬元,作為原告代理人律師立刻提起調查取證申請,申請法院向房屋中介公司調取包含房屋真實交易價格在內的中介服務合同,以中介服務合同為依據確認房屋交易價格。后經過法院調查核實,房屋的真實交易價格為480萬元,律師的調查取證即時拆穿了王某虛構房屋成交價的陰謀。
最終,法庭綜合雙方婚前、婚內、婚后的出資情況,本著照顧女方的法定原則,對案涉房屋進行了分割,黃某對律師的代理結果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