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賀某與靳某于 2011年9月結婚,婚后于 2013 年8月育有一子。賀某稱,因雙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不牢,婚后多為生活瑣事爭吵,靳某有家暴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希望離婚。賀某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并由其撫養孩子,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賀某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郭永發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由靳某撫養,賀某按月支付撫養費并行使探視權;雙方房產歸賀某所有,賀某支付靳某房屋折價款(少于一半)。
三、辦理總結
離婚案件代理過程中,安撫當事人焦躁不安、憤怒仇恨的情緒,耐心傾聽當事人的內心想法,為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規定背后的立法考量因素,是代理律師除進行常規庭審、證據搜集等之外必不可少的工作。除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外,律師工作過程中也注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承擔起自身的社會責任,切不可調詞架訟、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