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某國際貿易公司向某投資公司出售一臺大型醫療設備,合同價款金額巨大,但某投資公司一直拖欠 50%的合同尾款未付,且經多次催繳未果。某國際貿易公司欲起訴追索。
某國際貿易公司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郭永發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缺席審理,判決支持了某國際貿易公司的訴訟請求。
三、辦案總結
接受委托后,經了解案情并查閱證據,律師發現合同貨物系由廠家直接發貨至某投資公司指定的其位于山西的某收貨站,隨即轉售給某醫院,后由廠家上門安裝。如此,某國際貿易公司并未掌握貨物交付憑證及驗收合格證明,關鍵訴訟證據缺失。經聯系廠家,其也僅有安裝時某醫院聯系人的電話。經再次詳細查閱材料后,律師確定了訴訟策略,隨即先后多次撥打合同中載明的某投資公司指定收貨人和某醫院聯系人的電話并進行了錄音,通過錄音固定了貨物已經交付且驗收合格的證據。由于某投資公司未出庭應訴,庭審中法官更加慎重,重點審查貨物交付及驗收合格的證據:由于證據充分,法官缺席判決,支持了某國際貿易公司的訴訟請求。由此可見,律師需要掌握一定的取證能力及溝通技巧,該種能力可能成為決定案件勝敗的關鍵因素。另外,對于案件中發現的當事人風險意識淡薄的情形,可以結合案件提示當事人在之后的經營活動中加以注意,留存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