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李某為某擬上市公司財務總監,張某為其部門前員工(曾因其他事項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因日常工作中產生矛盾,積怨已久。某日,張某在其個人朋友圈發文稱李某會計類某專業資格證書系偽造,其為草包一個沒有真才實學,又對李某家人職業進行侮辱。在李某單位造成了不小的震動。李某因此產生抑郁,精神狀態受到極大影響,遂委托律師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委托岳成所成都分所張戈律師進行訴訟。
二、判決結果
1、判決被告在自己朋友圈澄清道歉7日。
2、被告道歉內容需經原告確認且不得屏蔽他人。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我方勝訴。
三、辦案總結
本案中代理原告李某。名譽權侵權類案件難點集中在對侵權行為進行證明,需要對侵權證據做最大程度的收集、保全、留存。
該案被告張某已在立案前刪除她發布的誹謗短信,但李某所在公司在該時間發生后第一時間以公司名義向張某發出函件,要求張某立即刪除該朋友圈內容。
律師通過積極搜集侵權方證據,查詢侵權方戶籍信息,得以成功立案。盡管缺少經過公證的侵權證據,但公司所發函件可作為證據予以一定程度上的證明。同時原告方亦能提供朋友圈截圖,鑒于訴訟請求明確,證據全面充分,最終該案勝訴,法院支持原告方全部訴訟請求。案件結果客戶十分滿意,完全符合客戶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