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紹
王某某在某公司購買電線,后認為電線質量不合格某公司存在欺詐行為,遂要求退一賠三向其賠償20萬元,某公司認為其出售的電線無質量問題,不同意退貨并三倍價款賠償。
某公司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龍江分所謝嘉奕、姜璐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
二、案件判決情況
律師作為某公司的代理人經(jīng)為當事人分析,認為本案被認定為欺詐并假一賠三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建議調解,經(jīng)法院組織,本案調解成功,某公司退還王某某貨款,王某某返還某公司電線。
三、辦案總結
根據(jù)《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四)“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同時根據(jù)該辦法第十六條“經(jīng)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guī)定行為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并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屬于欺詐行為”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jīng)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jīng)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的規(guī)定,電線屬于3C認證的產品,應當經(jīng)過認證才能進行銷售,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欺詐行為。
在案件風險較大時律師應提醒當事人注意風險,衡量案件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幫助當事人達成調解并解決后續(xù)事宜,律師是幫當事人解決問題的角色,不單單是辦一個案子,應當是切實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去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