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況
張某父親系甲公司的大股東,張某父親去世時立有遺囑,將持有甲公司的股權留給張某。張某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時發現甲公司的其他股東已將各自股權轉給了王某,并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檔案中發現了一份帶有其已故父親簽字的股東會決議。張某以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虛假材料辦理變更登記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變更登記行為。
張某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龍江分所岳曉峰律師、張書然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情況
人民法院支持了張某的訴訟請求,撤銷了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變更登記行為。
三、案件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一)主要證據不足的;(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職權的;(五)濫用職權的;(六)明顯不當的”規定了人民法院撤銷行政行為的情形,人民法院依據上述規定撤銷了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