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李某某主張其2013年開始到某管理處工作,在工作期間從未有任何的節假日及休息日,也沒有享受過節假日休息日工資報酬,故申請仲裁主張支付加班費。
某管理處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龍江分所畢鳳睿律師參與代理此案。
二、判決結果
駁回了李某某的仲裁請求。
三、案件總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實,否則存在勞動者敗訴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