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實及辦案經過
2017年,在被告郭某、戰某的推銷下,原告母某某通過向郭某賬戶匯款的方式購買亞歐幣。之后,母某某與郭某簽訂《轉讓協議書》,郭某將其所有的亞歐幣賬戶轉讓給母某某,母某某向其匯款金額共計200余萬元。母某某后來了解到亞歐幣交易已經被判定為違法犯罪行為,于是要求二被告返還全部款項,二被告共計返還29余萬,剩余170余萬元一直不予返還。
2021年,原告母某某訴以郭某、戰某被告提起訴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原告母某某的起訴。母某某不服一審裁定,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母某某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龍江分所岳曉峰律師、黨東月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案件結果
經過本所律師的代理,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撤銷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定,指定道里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二審取得勝訴結果。
三、心得體會
在本案代理過程中,由于涉及到亞歐幣相關人員及公司的刑事犯罪,故本所律師通過各種途徑了解刑事案件的進展以及判決結果,及時向法院溝通刑事案件相關情況。同時,本所律師查找大量全國范圍內類似案情的有利判例,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在起草上訴狀以及開庭審理過程中,圍繞案件的爭議焦點,逐一針對原審法院作出裁定依據的錯誤之處發表意見。最終,二審法院認定雙方當事人之間因轉讓協議發生的爭議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撤銷一審裁定,指令道里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最終使本案取得勝訴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