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實及辦案經過
2021年12月20日,閆某向大慶市紅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將哈爾濱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大慶分公司列為被申請人、將中石油某分公司列為第三人,請求事項為1.請求被申請人、第三人支付節假日工資及賠償金69100元;2.請求被申請人、第三人支付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差額部分的勞動報酬及賠償金5760元;3.請求被申請人、第三人支付解除申請人勞動合同經濟補償10080元;4.請求被申請人、第三人支付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部分40320元;5.請求被申請人、第三人為其補繳及損失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20000元。我所于2022年1月7日收到案件相關材料,并與中石油某分公司人員進行積極溝通,取得案件委托手續及相關證據材料。該案于2022年1月10日開庭。
中石油某分公司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龍江分所佘圣男律師、武立新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案件結果
大慶市紅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第三人中石油某分公司不承擔責任。
三、心得體會
本案件于2022年1月10日開庭,而我所收案時已是2022年1月7日,時間較為緊張,又因案件本身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故代理律師加班加點的研究案件,并整理答辯觀點。在庭審結束后,結合庭審情況,代理律師及時向委托人提供了書面的工作匯報。最終本案件勝訴,代理律師也收獲了滿滿的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