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實及辦案經過
哈爾濱市某小區原業委會主任王某某在卸任移交材料后被發現存在擅自報銷經費和未經業主大會決議而領取薪酬情況,現任業委會主任李某某在微信群中發出召開追究前任主任責任的業主大會的通知,王某某認為李某某捏造事實,屬于侵犯名譽權,起訴要求李某某承擔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10000元的訴請,李某某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龍江分所張可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案件結果
一審二審均駁回王某某訴訟請求。
三、心得體會
業主委員會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李某某在微信群和發布的業委會公告中均未以個人名義作出,屬于履行業委會主任職權行為,并且侵犯名譽權屬于侵權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王某某舉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李某某存在過錯,因此駁回了王某某訴訟請求。對于該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結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