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哈爾濱市某藥煙研究所成立于1988年7月25日,系私營性質。其生產的“痔煙靈”藥煙于1990年5月22日相應科技成果鑒定證書,建議作為省級成果上報,并多次獲獎,研究所向黑龍江省衛生廳申請批準文號。某公司看好此項目,決定成立中外合資公司。后該研究所以藥煙專有技術投資,折合人民幣200萬元,與某公司共同成立某國際藥煙有限公司,合作開發藥煙。
第三人避開某研究所召開董事會,研究關于申報新藥準字號事宜,衛生廳向第三人下發了相應批件,并于同年7月30日為第三人核發了藥品生產許可證,批準第三人以研究所“痔煙靈”所獲金獎為“克痔寧”做廣告。后,研究所認為第三人研發假藥并進行舉報,衛生部致函衛生廳,要求參照《藥品管理法》認真查處,并將結果回報。后根據相關部門要求,有關省市衛生廳撤銷了“克痔寧(藥煙)”的藥品宣傳批準文號。
某藥煙研究所向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黑龍江省衛生廳撤銷其作出的批準文號并賠償損失。
岳成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判決維持黑龍江省衛生廳1992年5月11日作出的批準文號決定。
法院采納代理人主張,對于該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結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