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紹
委托人陳某曾于2019年12月17日,在綠地的售樓中心購買了三分之一產權的Loft,并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因為當時中盈與綠地都在進行三鑰匙的宣傳,對于委托人來講,購買一整套Loft壓力很大,但是如果只是購買三分之一產權,總價要便宜很多,委托人也可以承受,所以2019年12月17日,在中盈的代理下,委托人與中盈簽署了商品房預定合同,并辦理了信用貸款,并向中盈繳納了全部購房款,約定房屋的交付日期是2021年6月31日,但到2021年11月份仍未交付。委托人去找綠地,綠地說合同并非與綠地所簽且購房款并非向綠地繳納,綠地沒有交房的義務,委托人投訴舉報多次無果,只能起訴。
陳某委托岳成所代理該案一審,岳成所指派杭州分所陳艷律師代理該案。
二、判決情況
一審法院審理后,法院支持了我們關于中盈的全部訴求,唯獨沒有支持讓綠地承擔連帶責任這一訴求,這一判決結果也在委托人和承辦律師的意料之中,判決之后,委托人表示不上訴。
三、辦案總結
這起案件,因為委托人在委托之前,很多業主已經起訴,判決結果我們也都知曉,且中院的判決我們也一直都在關注,案件代理過程中,依舊找到很多證據,希望可以證明綠地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最終,法院并未支持,在案件代理之初,早已將案件的風險告知委托人,委托人一直很清楚,期間也一直陪同委托人與中盈商談和解事宜,因為中盈目前還是有房子的,只是因為各方面的原因,至今未達成一致意見。
本案最大的感觸是,這類案件的發生是因為很多當事人沒有意識到的風險,與中介簽合同,將購房款全部打給中介,完全忽視了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署主體。我們訴訟律師是為了當事人出庭解決糾紛,但是為了不讓委托人走上訴訟也應當是訴訟律師的職責所在,所以,在各方面加大法律宣傳真的很重要,讓普通老百姓知曉最基礎最常見的法律常識,可以避免很多訴訟,減少老百姓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