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臂男嬰將北京某醫院告上法庭,索賠百萬元
北京某女士曾經4次懷孕均告失敗,前兩次不明原因流產,后兩次胎死腹中。2005年11月第五次懷孕后一家人既高興又緊張,擔心胎兒發育不好出現畸形。為了能生一個健康的孩子,某女士在北京某醫院先后進行了7次產前B超檢查,其中4次是彩超檢查,均被告知胎兒發育正常。2006年7月7日孩子出生后卻發現沒有左臂。經協商無果,某女士及其丈夫以獨臂兒子的名義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請求賠償各項損失達百萬元,該案引起社會的關注。
醫院辯解,四肢長骨不是產前B超必須檢查的項目,而且B超檢查結果受到胎兒在子宮中運動等因素影響,不可能百分之百準確,出現誤差是正常的。而且男嬰獨臂的損害后果也不是醫院造成的,是先天性畸形。
根據北京市衛生局2004年4月8日出臺的《北京市<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產前B超檢查應當包括:胎兒四肢長骨、測量股骨長(FL)、肱骨長(HL)、觀察尺骨、橈骨和脛骨、腓骨。中華醫學會《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超聲醫學分冊]》中明確規定:產前B超檢查包含對四肢長骨的檢查測量。
結合本案,本律師認為,某女士為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婦,醫院應當為其進行全面系統的B超檢查,以排除胎兒肢體畸形。但醫院違反產前B超檢查規范,存在醫療過錯,7次B超檢查均未發現胎兒左臂缺失,使孕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生育選擇,侵犯了某女士的優生優育選擇權。殘疾嬰兒的出生,給某女士及其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創傷和沉重的經濟負擔;而孩子一生都要承受殘疾帶來的巨大痛苦。對此,該院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