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2018年10月,于某某成立哈爾濱某咨詢公司,伙同溫某某、丁某、王某某聲稱公司與銀行有合作,可以為難以貸款的人提供服務,幫助他們偽造身份,采用“手抄貸”形式抄寫貸款情況,以通過銀行審查,幫助客戶獲取大額貸款的方式,進而詐騙被害人財物。犯罪嫌疑人溫某某因涉嫌詐騙罪于2018年10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8...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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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2014年1月22日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某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價款4720萬元,某僅支付了950萬定金,剩余款項未付。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別于2015年12月、2017年7月及2018年9月26日向某公司送達《催繳通知書》,但某公司始終未予支付。故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起訴要求某公司支付剩余國...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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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某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為向某銀行借款,與某融資擔保公司簽訂《擔保授信及追償合同》,為其在某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同日,韓某某、劉某某、顏某某向出具了《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函》,分別以三人個人及家庭所有的財產提供連帶保證責任反擔保。同日,某融資擔保公司與銀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某公司在某銀行...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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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張某某于2019年12月30日向某銀行借款人民幣235000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一年,實際借款期限和具體起止日期以借款憑證為準。張某某于2019年12月30日向某農業融資擔保公司提出委托擔保申請,由某農業融資擔保公司就上述借款向某銀行提供連帶保證責任,后簽訂書面《保證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后...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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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紹王某于2015年8月13日入職某公司單位,任服務大廳崗位,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2:30-16:30。根據某公司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在上班時間擅自離崗30分鐘以上計為脫崗,當月脫崗1次,扣當月滿勤獎;脫崗累計2次,扣當月30%績效工資;脫崗累計3次,扣當月績效50%;脫崗累計4...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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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紹黃某、王某與案外第三人韓某某于2020年1月23日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房產證原件至某銀行進行貸款申請,某銀行客戶經理受理后進行了面簽記錄工作。2020年6月22日,黃磊、王輝與賣方辦理完畢房屋過戶手續及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后,黃某、王某持房屋產權證原件、不動產登記證原件至某銀行...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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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紹王某某在某公司購買電線,后認為電線質量不合格某公司存在欺詐行為,遂要求退一賠三向其賠償20萬元,某公司認為其出售的電線無質量問題,不同意退貨并三倍價款賠償。某公司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謝嘉奕、姜璐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二、案件判決情況律師作為某公司的代理人經為當事人...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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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紹蔣某某因某公司未為其辦理不動產權證起訴某公司并要求某公司的出資人某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某某公司不服認為其無權在與某公司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直接追加其為被告并承擔還款責任。某公司和某某公司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龍江分所指派岳曉峰、黨東月、謝嘉奕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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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被告王某某與被告劉某某系夫妻關系,2014年8月1日,原告與二被告簽訂了《某銀行個人房產抵押綜合授信及最高額抵押合同》,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限為2014年8月1日至2034年8月1日止,合同簽訂后二被告將其所有的位于哈爾濱市某處的房產抵押給原告并辦理了抵押登記。2014年8月27日,原告與二被告簽訂了《個人借款合同...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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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2019年11月22日,某銀行與劉某某通過銀行個人網銀系統簽訂了《個人在線消費貸款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人民幣28100元,貸款期限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22日止,年利率14.68000%%,還款方式為按月付息,到期利隨本清。同日,原告依合同約定,向被告發放了28100元借款。但被告自2020...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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