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語 律師與法治
時間過去了,你還在等待?
或許,命運最大的魅力就在于,終于讓你學會等待,同時又告訴你——時不我待!
從法制到法治,中國的社會調整文化終于有了一個根本性的轉變。然而,幾千年的中國法制史給現代中國法治社會所遺留的種種變數仍然非同一般。這樣,對于一名中國的律師而言,等待法治的日益健全和真正完善,似乎就成了一種難于擺脫的命運。并且,在這場等待中,因無奈和無助而在法治的邊緣患得患失者亦不乏其人。
但無論如何,等待不是全部,無奈不是理由,患得患失更不是好的歸宿。畢竟,律師是法治的產物,同時也是法治的希望。畢竟,律師不應僅僅是現實者和功利者,還應是理想者和勇敢者,更應是智慧者和創造者。
在中國邁向現代法治社會的進程中,律師的作用及責任自然重大。法治的核心在于權利的保護,而律師的天職,就在于主張社會主體的權利,使之在法律上得以明確和得到保護。正因為如此,律師天然就是社會民主的捍衛者和法治進步的推動者。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法學家江平在為《中國大律師》一書作序時,發出了“律師興則國家興”的時代強音。
法治的實現并不是一蹴而就和漫無邊際的,而律師的工作正是在一點一滴實實在在地積累著對于法治的希望。無論是參加訴訟、仲裁,還是辦理非訴事務,無論是刑事辯護,還是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無論是咨詢代書、調查取證、律師見證,還是庭上辯論、庭下調解、庭外和解,共和國的律師們都是在履行著維護當事人權益的職責,都是在彰顯著法律的價值和意義,也都是在承擔著維護法治的歷史使命。
律師的歷史是律師自己譜寫的。記得有一句話曾感動了一個時代:“我是老師,我接觸未來!”希望這一句話能維系一個新時代:“我是律師,我維護法治!”
通往法治的荊棘之路上,中國律師在依然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