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斯多德是柏拉圖的學生,亞歷山大帝的老師。柏拉圖非常賞識他的才華,說:“我的學園可以分作兩部分—一般的學生構成他的軀體,亞里斯多德則代表它的頭腦?!瘪R克思曾稱亞里斯多德是古希臘哲學家中最博學的人物,恩格斯稱他是古代的黑格爾。
亞里斯多德一生留下了了大量著述,內容無所不包,涉及哲學、倫理、政治、經濟學及自然科學等多個學科,反映其法律思想方面的主要著作則有《倫理學》、《政治學》、《雅典政制》等。
亞里斯多德主張法治而反對人治,非常重視法治的作用,是西方最早崇尚法治的人。在亞氏那里,法律分成兩類:一為自然法,是宇宙最高原理,與神同在,既不能以強力迫其顯露,且更無可拒抗。如:不可殺人,不可竊盜,不可貪婪等等。這個理論成為中世紀自然法哲學理論的根據。二為制定法,是經立法而具有一定內容的法律。他認為憲法必須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才為合法(自然法)。在制定法律時,人民集體的智慧優于最明智的立法者。同時他也相當推崇習慣法:習慣法優于明智統治者的知識。
在《政治學》一書中,亞里斯多德第一個為“法治”下了一個明確的定義:“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边@是對法治的一個全面定義。亞里斯多德綜合比較了法治與人治的利弊,得出結論:“法治應當優于一人之治?!必灤┯趤喪戏ㄖ握摰暮诵乃枷雱t是他的正義理論
在西方歷史上,亞里斯多德較之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的法治理論更加徹底、系統和全面。他的法治理論,不僅啟發和推動了西方法學的形成和發展,而且倡導了一種法律至高無上及法治優于人治的社會觀念。他的法治論以開放的姿態,通過不斷強化法的精神,弘揚法的神圣性,為法治增添了更廣泛的內涵,這些思想至今還閃耀著真理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