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全國十佳律師岳成
《時代潮》2005年增刊 人民日報主辦
記者 齊冰 辛曉琦
再現爐火純青的庭辯藝術
1999年12月26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法輪功”骨干分子李昌等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開庭,舉世為之矚目。
當時,岳成接受了李昌親屬的委托為其辯護。辦案中,岳律師在北京市司法局的領導下,堅持了正確的政治立場,多次會見了被告人李昌,耐心細致地做了李昌的思想轉化工作,為該案的成功辦理奠定了基礎。法庭上,岳成的辯護沉穩、老練,恰如其分,融二十年刑事辯護的經驗于一身,顯示了爐火純青的法庭辯論技藝,既最大程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贏得了當事人、檢察官、法官及有關領導的一致好評。休庭合議時,公訴人一齊過來主動和岳律師握手:“岳律師,你這個庭出得非常好,我們一致認為你辯護得非常成功。”北京市一中院院長也特意過來表示祝賀:“岳律師,謝謝你。”
當晚,李昌愛人打來電話表示感謝。一審判決后岳律師會見李昌時,李昌也很滿意,他說,原以為請律師只是走過場,沒想到岳律師能為他認真辯護,他表示非常感謝。司法局有關領導在總結這次出庭情況時也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實踐教育報國夙愿
盛世興功,能者競業。十年來,在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中,岳成律師事務所經過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績,2002年度創收超1000萬元。
為回報社會,為法學教育事業的發展盡一份力量,2003年岳成在建所十周年之際,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等六所大學法學院設立了岳成律師事務所獎教金、獎學金,每年獎勵最優秀教師和最優秀學生各一名,獎金一萬元,為期十年,以期重教勤學的風尚發揚光大,為祖國的法律事業培養更多更好的后備人才。這也是作為律師,岳成埋藏在心底的夙愿。
2003年3月7日,岳成被北京大學法學院聘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兼職指導教師,這對岳成來說,是一件大喜事。因為他從小最推崇的職業就是教師和醫生,能當上北大法律碩士的指導教師,對他是一種莫大的鼓舞和鞭策。用他自己的話說:“到北京以來,讓我最高興的有兩件事,一是北京市司法局給我頒發了刑事辯護突出貢獻獎,這是對我進京5年來工作的肯定,二是能被北大聘為法律碩士的指導教師,這是對我二十多年律師工作的認可。”
當律師不可乘人之危
岳成常對所里的律師講:律師掙錢可以說是乘人之危,人家有事才來找你,所以我們要拍良心服好務。他要求所里的律師對待當事人,無論案件的自然狀態是否有利,都要傾己所知,盡己所能地幫助當事人。
他一貫堅持大案、小案件、經濟案、刑事案都辦,更主張將不必要的訴訟消滅在萌芽狀態,律師不能挑詞架訟,不能為掙人家的錢,不該打的官司也鼓動當事人去打。
1998年,山西陽泉一當事人慕名找到岳成,因稅收印發糾紛要告家鄉政府,標的是500萬元。岳成分析案情后,勸當事人別打這場官司,盡量溝通解決。當事人非常感慨地說,我咨詢了很多律師,都是勸我打官司,只有你岳律師勸我不打官司。當問到500萬元標的該收取多少代理費時,岳律師說二十萬元左右,這名當事人非常感謝,要送岳律師一臺車,被岳律師謝絕了。
追求卓越品質
在事務所的管理方面,岳成的要求非常嚴格。他要求全所律師堅持“法律至上,客戶至上”的原則,依法辦案,對當事人負責,提高服務質量。為此,岳成作了相應的嚴格規定,例如,每周五下午,全所律師集中學習業務、討論案件,要求每一個律師、專業部門都要把他們即將出庭的案子,尤其是一些重大、疑難、復雜的案子拿出來讓大家討論,使所里受理的每一個案件的處理不僅代表著經辦律師的個人業務水平,而且體現出全所律師集體的智慧。
為了及時得到客戶對事務所服務的反饋,事務所每天由專人向至少3名已經委托代理案件的客戶和3名前來咨詢的客戶征求意見,了解客戶對事務所服務的滿意度,并將客戶對律師服務的評價在每周五例會上及時公開,同時抽出三至五份案卷,由律師進行分析評議,總結成敗得失。岳成還規定,接刑事案子,如果律師當天不能去辦理會見,第二天必須去,否則,委托人有權要求換律師。岳成所咨詢是收費的,但這個收費是明示的,每個咨詢室都有標牌寫明:“咨詢收費,每小時100元,解答不滿意可以不交費。”
在他的領導下,全所已經通過了ISO90001:2000質量管理認證,進一步確立了對客戶的質量承諾,為提高法律吧服務質量,實現本所的內部質量管理與國際標準接歸奠定了基礎。
主張公平競爭
“同行是冤家”,從來都是困擾著我國各行各業的最大職業道德問題,而律師行業的競爭更加激烈。對次,岳成規定:“不說其他律師的壞話,不說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壞話。”這是一條所訓,他不但身體力行,而且要求全所律師都要遵循。語言簡潔質樸,卻表現出岳成對律師職業道德的深切領悟。然而,話雖簡單,做起來卻并不容易,多年的艱難世事也讓他清楚地認識到,套杜絕一些陋習,只能從自身作起,故而在所訓中專列一條,作為所里律師必須遵循的紀律。他常想,要是這一紀律能形成一種風氣,且這種風氣能發揚開來,對于提高我國律師的道德素質和業務水平,對于推動我國律師業的發展,肯定會有助推作用。
現在,關于宣傳律師和律師宣傳的問題,律師界內部也頗有爭議,岳律師對此的態度非常明確,認為“宣傳律師就是宣傳法治”。他說,盡管律師職業群體為中國的法治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但人們對律師行業的了解和定位還很模糊,一些公權機關包括一些司法部門的工作人員甚至是一些領導干部對律師職業在國家法治化進程中的使命和作用仍然缺乏足夠正確的認識。這種現狀也從一個側面表明,我們對律師的宣傳不是做得太多,而是恰恰相反。律師職業地位的提高、整體凝聚力的形成以及行業的發展都非常需要良好的身會氛圍和輿論支持,通過宣傳律師的執業活動和職業職能,向人們展示現代法治的要求和內涵,也成了推進中國法治進步的一項必要措施。況且,在現代社會中,正當的營利和競爭活動不再被視為不道德的,開展業務宣傳也是律師行業競爭的重要手段,比之于拉關系、托人情、給回扣的方式而言,這是一種更為公開和公平的競爭,如果競爭是不可避免的,那么確立合理的競爭規則就是最好的選擇。
攀登事業顛峰
1980年,岳成走進律師事務所,開始了自己的漫漫律師生涯。
1986年,他被黑龍江省律師協會選拔進省律師事務所;1993年,他辭去公職,在哈爾濱辦起了合伙制律師事務所;1994年,他榮登黑龍江省首屆“十大優秀律師”榜首;1995年,他又被評為第一屆“全國十佳律師”。
1996年,岳成將事務所開到了北京,要在更廣闊的天地拓展自己的律師事業;1997年,他將事務所由黑龍江賓館遷到富華大廈,辦公面積擴大到三百多平方米;
1998年,在北京市司法局委托零點調查公司對北京地區律師形象問題進行社會調查的結果顯示中,他是北京地區知名度最高的律師之一;
1999年,他投資數百萬元在北京亞運村安立花園寫字樓買下列7090平方米的一層辦公樓,作為創辦中國一流大所的發展基地;
2000年,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上海分所相繼成立,這樣岳成律師事務所從大慶、哈爾濱,到上海、廣州都有了自己的分所,律師業務呈顯全國推開的態勢。
回顧自己的事業之路,岳成把它概括為“三城曲”:1976年進縣城,1986年進省城,1996年進京城。進京之后,三年又邁開了“三大步”從黑龍江賓館到富華大廈再到安立花園,事務所規模的發展是迅速的;從闖進京城到成為北京地區知名度最高的律師,岳成走出了一條足以令他欣慰的攀越事業顛峰之路。
名揚京華大地
2001年,中央電視臺“東方失控《東方之子》”節目播出了“首屆全國十佳律師——岳成”的專題報道,頃刻間,岳成和他的律師事務所名揚海內外。
岳成從事律師工作二十余年,辦理各類案件逾千件,其中有影響的大要案件諸如大興安嶺秦寶山被訴玩忽職守案、香港華達集團懂事長李曉華名譽侵權案、《秋菊打官司》原作者陳源斌名譽權案、《工人日報》被訴侵權再審案、《瀏陽河》詞作者徐叔華著作權案、原河北省常務副省長從福奎被訴受賄案、國家文物局被訴打撈中國甲午海戰“致遠”艦糾紛案、中國文物報保護秦始皇陵被訴侵權案、中央電視臺“實話實說”原主持人崔永元肖像權、名譽權案等全國文明的案件。
同時他還擔任著國家文物局、司法部勞教局、人事部人才研究會、中國醫學科學院和中國協和醫科大學、中國外文局、新華社通訊技術局、歐洲商業開發投資管理中心等百余家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大型企事業單位、新聞機構的常年法律顧問。
作為共和國第二代律師的一員,岳成是優秀的也是幸運的。經過二十所年的歲月跋涉,從白山黑水到京華大地,他收獲了累累碩果,岳成始終走在共和國第二代律師的前列。
2002年3月15日,北京市司法局授予岳成刑事辯護突出貢獻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