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死刑核準制度的重大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在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支持、配合下,從思想、法律、組織、物質裝備等方面做了大量準備工作,目前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
2005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開刑事審判方面的專題會議,包括重大刑事冤錯案件剖析座談會、兩次死刑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座談會、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等,進一步提高全國各級法院思想認識,研討死刑核準制度改革的各項應對工作。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通過協調溝通,與公安、檢察、司法等有關部門在死刑復核工作的原則和有關問題上取得了基本一致的認識,正在研究聯合制定關于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同志出席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并作重要講話,要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中央決策部署的重大意義,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切實保證死刑核準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對于統一全黨的思想,積極穩妥推進死刑核準制度改革,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6年10月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明確規定死刑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與此相適應,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29日發出廢止此前頒布的八個依法授權高級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規定的通知。關于高級人民法院死刑案件二審開庭審理的司法解釋已經正式公布,其他有關死刑復核程序、統一死刑適用規范標準等問題的司法解釋也正在積極準備過程中。
為了適應死刑案件核準權收回后的現實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增配了兩名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兩名專司刑事審判工作的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在原有的兩個刑事審判庭的基礎上,增設了三個刑事審判庭,調整了刑事審判庭的職能分工。這五個刑事審判庭都參與死刑案件的復核工作,同時還負責其他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并按照案件類型和地區進行相應的審判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從地方各級法院、法律院校和律師界中分三批選調優秀刑事審判干部,從各高校新招錄了一批大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對于這些審判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在選拔中,始終堅持德才兼備、優中選優的原則,要求他們必須具備合格的政治素質、良好的個人品性、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目前,這些同志經過專業培訓已經陸續上崗。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健全完善了案件審判運行機制、人員分類管理機制和案件流程管理規定等。最高人民法院分兩期培訓了全國高、中級法院院長、副院長和刑庭庭長共計600余人。各高級人民法院對所轄法院刑事法官、審判委員會委員也進行了專門培訓。
在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中央有關部門的配合支持下,死刑復核辦案的物質保障和經費保障也都取得了很大進展。
在積極做好上述準備工作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以規范和完善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為重點,切實加強審判業務指導,統一死刑適用標準,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為收回死刑案件核準權打下了堅實基礎。為了滿足死刑案件二審開庭的需要,各高級法院也根據工作需要增設了刑事審判庭或者增加了刑事審判人員。同時,相關的經費、物質裝備等保障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
摘自《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