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通過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庭外調解,鴻正國際拍賣公司同意退回徐女士2000元保證金。經過9個月的申訴,徐女士狀告拍賣公司售假一案,終于有了結果。
“拍賣法太不公平,能退回錢就算勝利。”拿到錢后的徐女士悻悻地說。2006年1月,徐女士以10萬元的價格競拍到吳冠中的《山水》,但隨后被證實為贗品。
50多歲的徐女士退休后,一直鉆研山水畫。去年1月,她了解到鴻正國際拍賣公司將公開拍賣吳冠中的《山水》。“這是個正規拍賣公司,應該不會有假”,徐女士隨后交納了1萬元保證金,參與競拍。
徐女士至今清楚地記得一年前的競拍過程。“《山水》起價8萬元,開拍后,拍賣師叫價9萬元,一位競拍者舉牌,拍賣師再叫價10萬元,我舉牌競標,之后再無人應標,拍賣師未數一、二、三,便落槌成交。”
整個過程簡單迅速,遠沒有徐女士之前想象得激烈殘酷,“吳冠中也是位繪畫大師,怎么會無人感興趣?”徐女士起了疑心。
競拍成功后徐女士沒有當即購買,而是在《成交確認書》上寫明“如果此畫為贗品,退回所有款項,不收取任何傭金。”對此要求,拍賣公司沒有表示異議。
隨后,徐女士找來吳冠中的學生鑒定此畫,被很確定地告知此畫為贗品。得知受騙后,徐女士致電鴻正公司,要求按雙方協議退回1萬元的保證金。雙方多次協調無果后,徐女士將鴻正國際拍賣公司告上法庭。
“公司是依法進行拍賣,并未進行強拍”,拍賣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解釋,“不退回押金也是按照拍賣法。”工作人員不愿證實該畫的真偽,稱“拍賣師落槌后,按拍賣法,公司不再對拍賣品負責。”
2006年11月,西城區人民法院以“《成交確認書》并不能作為拍賣成交與否的標志”為由,駁回了徐女士的訴訟請求。隨后,她又提起二審訴訟,直至最后協調成功。
“拍賣公司一般不對拍賣品的真偽負責,也不對外披露委托人的信息。”當代律師事務所律師衛愛民也認為,現在的拍賣法已經不能體現拍賣關系中“公平正義”的法律原則。
轉載自《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