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本版刊發了題為《拒不還債企業奇跡般告倒債權人》的報道:安徽省蕪湖市17家拒不歸還銀行欠賬近億元長達10年之久,當蕪湖市融信公司經過國家規定的合法程序,以550萬元的代價從代表國家管理債權的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手中獲得債權,依法向這些欠賬企業討債之后,這些拒不還債企業反咬一口,以“債權轉讓無效”為由,將融信公司和長城公司告上法庭,并奇跡般地告贏了官司。
記者追蹤采訪發現,此案審理過程中耐人尋味的是,繁昌縣人民法院2006年6月對案件開庭審理后,遲至12月20日才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并于12月30日向原被告正式送達判決書,但記者獲得的證據卻表明,地方政法委早在去年12月13日,也就是象征著法院獨立審判權、本應該嚴格保密的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之前的一個多星期,就已在一份給上級機關的《情況匯報》中提前披露了判決結果。
更為離奇的是,地方政法委對這一判決結果的獲取渠道,竟然直接來自于二審程序啟動后才能介入案件的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所謂“專題匯報”,而此時,一審判決尚未出臺,二審程序根本就沒有啟動。
記者還了解到,此案為群體系列案件,涉及當事人眾多,訴訟標的額巨大,僅債權打包轉讓的額度就有550萬元。依據《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高級人民法院有關級別管轄的規定,縣級法院有權受理的案件標的額上限為60萬元,此案已經遠遠超出了繁昌縣人民法院的管轄權限。作為被告的蕪湖融信公司和長城公司在一審答辯中都依法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繁昌縣法院卻置之不理。而地方政法委在向上級部門的《情況匯報》中也對繁昌縣法院這一明顯的程序違法事實置若罔聞,致使此案陷入了從一開始就“帶病操作”的怪圈。
安徽省律師協會一位專家指出,法律是通過正當程序制定的,其本身就體現了黨和人民的意志。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轉載自《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