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9日,中央廣播電臺《中國之聲》欄目采訪北京岳成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岳律師就“乘客坐地鐵被偷拍 公共場合拍攝他人界限在哪?”發表評論。
新聞背景
6月16日,在廣州地鐵3號線車廂內李女士發現被陌生男子偷拍,上前要求對方刪除照片,并在到站后報警,在警方的調解下偷拍男子表示愿意道歉。
像在公交、地鐵、人群較密集的商圈發生類似的偷拍事件時有發生,由于拍攝地點發生在公共場合,許多被偷拍者也無法確定對方偷拍是否違法違規,時常陷入維權困境。那么,未經許可對陌生人進行拍攝是否違法?發現被偷拍該怎么應對?
律師分析
岳屾山律師表示,如果偷拍者所拍攝的內容涉及了被拍人的隱私,比如一些公共場所偷拍女性裙底等行為,就不僅僅是民事侵權的問題了,而是涉嫌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像偷窺、偷拍他人隱私的,可以處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可以處5-10日的拘留,并且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岳屾山律師建議,被偷拍不是小事,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敢于維護自身權益。可以要求偷拍者停止拍攝,并刪除相應的內容。如果情節更嚴重,可以對其起訴,主張民事方面的責任。如果這種拍攝行為已經導致社會秩序或者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的,公安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