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日,北京新聞廣播《新聞2022》欄目采訪北京岳成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岳律師就“女教師猝死前經歷‘網課爆破’,誰在作惡?”進行評論。
新聞背景
河南新鄭三中女教師上網課遭入侵后去世事件的消息,引發社會關注。一名網友昨天發文表示,她的母親是新鄭三中一名高中歷史老師,近段時間上網課時經常遭到陌生網友闖入網課直播間進行“網課爆破”。10月28號晚,母親上網課時,再次有陌生網友闖入直播間進行語音辱罵、干擾課件投屏等,多次勸阻無果后,學生發現母親沒有了聲音,以為退出了網課直播間。兩天后,母親被發現在家中身亡,死亡證明認定為:猝死。
近年來,網課逐漸成為一種普遍授課方式,“網課爆破”作為一種新的網絡入侵方式隨之屢禁不止。所謂“網課爆破”,即外來侵入者進入網絡直播間通過開麥說話、播放歌曲、刷屏霸屏,甚至直播淫穢視頻、辱罵師生來破壞線上教學秩序,這些外來入侵者被稱為“爆破手”。
Q:“網課爆破”究竟是否屬于網絡暴力,“爆破手”的行為又是否觸犯法律?
A:岳屾山律師指出,“網課爆破”是否屬于網絡暴力,要看通過什么樣的手段爆破以及爆破之后做了什么樣的事情。如果在爆破之后,在課程當中使用語言或者文字等方式干擾課程的進行,包括對老師或者學生進行侮辱攻擊,那就可以理解為一種網絡暴力行為。
網課本身是一種教學行為,未經允許擅自進入到教學網絡課堂當中并且進行干擾,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可以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一般可以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在網課當中對他人公然進行侮辱,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同樣也是一種違法行為,而且如果造成了嚴重后果,也有可能會追究侮辱罪的刑事責任。
如果“爆破者”使用了黑客等技術手段進行破解之后進入網絡課堂,還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這一類犯罪行為。
另外,具體到相應的被侵害人,也可以主張相應的民事賠償。
Q:泄露課堂密碼的學生是否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A:岳屾山律師認為,要看其行為本身是否有主觀惡意,泄露的目的又是什么。
如果是不小心無意泄露,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故意找人來課堂里搗亂,就他所搗亂的這部分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這屬于共同實施的過錯行為,或者共同實施的侵權行為,或者共同實施的違法行為,甚至是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學生找“爆破手”只是為了擾亂一下秩序,結果那個人進來之后不光是擾亂秩序,還實施了一些其他行為,超過這名學生最開始的主觀意圖,對于這部分行為,這名學生不需要承擔責任。
另外還要看學生的年齡。民事責任方面,8歲以下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這個階段的民事侵權責任要由他的監護人去承擔。
接受行政處罰的行政責任也要看年齡。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刑事責任方面,也是滿14周歲才需要承擔。
Q:為什么會出現“網課爆破”的現象,背后是什么樣的心理呢?
A:岳屾山律師認為,三年疫情的背景之下,網課已經是教學活動的一個主要途徑。有些人為了追求內心那種刺激等變態想法,到網絡課堂上搗亂。但哪怕是免費的,只是為了娛樂,也不應該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底線。
因為這種行為有可能會干擾到課堂秩序,也有可能損害他人民事或人格權益,甚至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Q:如何有效解決“網課爆破”的問題呢?
A:岳屾山律師表示,要應對和解決“網課爆破”問題,需要多方合力。一方面對于長期上網課的學生,家長和學校應當對他們做一些心理按摩、引導開解,避免因為長期上網課的疲憊導致孩子們去尋求這類的刺激;
第二,學校在開課的時候,在使用網課系統時,要多做一些考慮和設置,比如給學生邀請碼或密碼之后,再設置一個確認步驟,就像我們加入一個群還需要群主確認一下,從而盡量避免外人隨意進入課堂;
第三,相應的網課平臺也要用技術手段加大對這類問題的處理力度。比如在網課登錄的時候,設計為實名制認證,一旦發現有人對網課實施干擾,能夠及時找到相應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