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檢察日報正義網邀請北京岳成所高級合伙人、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就“以法之名,更好守護‘她’”進行云端對話。
新聞背景
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新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11月25日,“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到來之際,我們聚焦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共同探討,如何以法之名,更好守護“她”權益。
Q:此次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亮點很多,其中,您最關注哪些亮點?
A:個人比較關注日常生活中的兩個方面,一個是“人身和人格權益”保護方面,第二個是在就業平等方面的相關規定。
在“人身和人格權益”保護方面,這次的修訂將原來第六章的“人身權利”向前移到了第三章,并且增加了“人格權益”這一表述,凸顯了保障婦女人身和人格權益的重要性。
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對性騷擾的處置和預防方面的明確規定。比如說,明確了有關單位和國家機關接到投訴之后,應當及時處理,并且要書面告知受害婦女處理結果。
在就業平等方面,這次的修訂列明了就業歧視的一些具體形式。明確除國家另有規定之外,招錄不得限定為男性或者男性優先。明確了在相關的合同當中,應當包含女職工特殊保護條款,這些新規定的加入更進一步保障了女性在就業方面的權利,進一步體現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
Q: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反家暴方面有哪些進展?
A: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第三十七條也明確規定了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這次婦女權益保障法在修訂的時候,對于反家暴方面,相對于反家庭暴力法,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主體規定上取得突破。將遭受到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說終止了戀愛關系、離婚之后被糾纏騷擾、泄露傳播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女性,列入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