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作客中央電視臺《熱線12》直播現場,就重慶保姆上班一天骨折 雇主被判賠三萬發表新聞評論。
按過錯判定責任 兼顧情理法
岳屾山律師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說要看雙方都存在什么樣的過錯,然后按照過錯的比例對于傷害形成程度確定各自應該承擔多少責任。如果說有一方完全無責,那另外一方可能就要承擔全部的責任。
在本案中,提供勞務的一方,她在自己身體可能并不是適合去做這種服務工作的時候,仍然執意的去做,那她就可能有一定的過錯;對于雇主這一方,他對于審核提供勞務方的資質,包括在接受服務的過程當中,是不是也存在著過錯,這就需要人民法院綜合整個的案情來進行判斷。
對于判決結果原告方不理解,被告方也不理解,那就意味著人民法院還要對雙方做出充分的說理,讓他們清楚為什么要這樣判,這樣才能真正地起到定分止爭的作用。我們不僅僅要從法律的角度考慮,同時還要考慮情理。法不外乎人情,在情理法這些角度都要進行考慮,才能夠讓糾紛的雙方都能接受。
新聞背景
2017年上半年,家住重慶沙坪壩區大學城的余婆婆老伴開始久病臥床,無奈之下,家里就請了一位保姆幫忙照顧。但在7月份的時候,這名保姆辭職不做了,家里急需一位新保姆。
在7月17日,余婆婆一家通過家政公司找到了一位62歲的女保姆陳某。7月21日,陳某開始盡保姆的職責照顧老人。但就在當天晚上,陳某獨自一人給老人翻身時,一下子就把腰扭到了。
第二天,陳某和余婆婆說到自己腰扭到了,醫院檢查,陳某腰椎骨折。
剛請來的保姆第一天就出了事,這讓余婆婆一家十分無奈。余婆婆一家還是先行墊付了1萬元醫療費。不料陳某卻表示,自己是因為照顧老人出的事,余婆婆一家必須承擔所有的醫藥費共計3萬余元。隨后,陳某將余婆婆一家告上法庭,要求余婆婆一家承擔其治療及其他各種費用,共計8.8萬余元。
2018年10月,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做了一審判決:認定保姆與雇主之間存在勞務關系,保姆工作受傷,按照過錯責任比例,雇主承擔40%責任,賠償保姆35422.13元;保姆明知自己年齡較大、存在舊疾,仍前往雇主家中從事護理工作,屬于自冒風險,判定其承擔60%責任。
但拿到判決結果后,雙方都不服均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