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日,北京新聞廣播《新聞2108》就樂清男童失聯案采訪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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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2018》 新聞建外14號 2018-12-6
浙江樂清兒童失聯案有了新進展。警方最新通報:孩子的母親報假警!原因居然是為測試丈夫對她和兒子是否關心,故意把孩子藏起來。目前嫌疑人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
男孩全家連夜搬家。昨天上午9點50分,記者趕到黃良義位于樂清市虹橋鎮振興小區的出租房,據鄰居趙女士透露,凌晨兩點多,黃良義一家人連夜搬家,現在屋子里只剩下洗衣機和冰箱,是原房東的。他們租住在這里,還只有兩個月。
事情的經過:11月30號19點13分,樂清市公安局接到市民陳女士報警求助,稱她的兒子黃某于30號下午在城東街道某小學放學回家途中失聯。接報后,溫州、樂清兩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啟動重大警情處置機制,以最高等級組成聯合調查組,投入大量警力,調用一切資源,全方位開展查找工作。
黃某失聯的這些天,溫州全市都在接力找人,志愿者、救援隊一同出動,越來越多的市民加入尋人行列。12月2號晚上10點,在黃政豪最后出現地點附近的沙河邊,多支救援隊輪番尋找。樂清藍天救援隊隊長陳慶偉說,這幾天,蛙人、網、排鉤、汽船都用上了,進行地毯式搜尋,但是都沒有找到人。
昨天凌晨2點左右,樂清公安發布情況通報:大家牽掛的溫州11歲男孩黃政豪,在失聯后的第六天找到了!警方確認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并對社會各界的重視、關心、支持和無私奉獻表示崇高敬意。
孩子已經找到,大家懸著的心終于放下了。然而,緊接著警方公布的調查結果,讓公眾變得憤怒:樂清警方通報最新消息顯示,男孩母親陳某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制造了這起虛假警情。
12月5日12時,樂清警方來到黃良義老家,拉起警戒線,封鎖現場,準備現場勘查。
專家觀點
1、男孩失蹤案原來是家屬制造的虛假警情,陳某的行為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呢?
岳屾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如果虛報警情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布謠言、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將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明明知道孩子并沒有丟,但是通過這種方式來報警,這就屬于是謊報警情。謊報警情就要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甚至有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因為我們《刑法修正案九》中是增加了一款規定,編造虛假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說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這起事件不僅消費了大眾的善良和同情心,還花費了很多的警力等社會資源,對于報假警的人有沒有必要加重處罰?
岳屾山:因為報假警這就屬于要進行處罰一種行為,所以并不至于加重處罰。我們說行政處罰只是說承擔行政責任,但因此造成的這種警情、警力的這種浪費、資源的浪費,其實是可以考慮要求他來承擔的。當然我們說目前還沒有相應的規定,以后其實可以考慮針對這種消費或者說浪費公共資源的行為,對因此所支出的這些成本予以承擔的,不僅僅是需要承擔行政處罰的責任、刑事責任而已,相應的這種賠償或者造成的浪費,他也應該進行承擔。
微信編輯 | 楊洪
編輯、采訪 | 瑞先、江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