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作客中央電視臺《東方時空》直播間,就‘泄露個人信息’ 500元處罰太輕?發表新聞評論。
新聞背景
2018年11月14日,一個名叫花總丟了金箍棒的微博發布了視頻《杯子的秘密》,曝光了國內十幾家五星級酒店存在的衛生問題。視頻發布兩天后,花總的個人信息被曝光,甚至遭到死亡威脅。
近日,深圳公安發布通報:對泄露花總吳先生個人信息的深圳某酒店經理,42歲的彭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的處罰。源頭找到了,但只罰了500元拘7天,有公眾質疑,這樣處罰的依據是什么?罰得是不是太輕了?
嚴懲侵犯隱私行為 提高違法成本
岳屾山律師認為,本案并不會就此終結,因為案件背后可能還隱藏著信息泄露的源頭和其他違法的情況,相信警方會繼續追究和深挖;另外,警方作出的處罰在《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定的范圍之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于2005年制定、2012年修訂。在此期間,經濟快速發展,對于某些人來說,500元的罰款數額,可能并不在乎。
罰款數額以后可能會有所提高。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發布關于《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其中對于個人的處罰提高到了1000-3000元。相信在未來,該類行為的違法成本一定會大幅提高,這樣才能夠有效地震懾違法行為。
信息泄露零容忍 隱私保護需全面
岳屾山律師指出,公民的個人信息泄露已經成為社會的頑疾之一。我們可能都接到過各種莫名其妙的電話,這其實已經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這就要求相關部門以零容忍的態度對此類行為進行打擊,對公民的個人信息進行全方位的保護。
如果酒店把入住客人的信息共享給了其他酒店,那是否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或者如果酒店聲稱在其APP的個人隱私保護條款當中,已獲得客人的同意,那么,當酒店對獲得的公民信息進行脫敏之后再進行轉讓的行為是對還是不對?這些都需要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定性。
現在,很多互聯網應用在肆無忌憚地收集和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此時,相關主管部門必須要及時做出處理,包括出臺相應的指導意見;針對含有收集和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的合同范本,出臺相應的提示,督促經營者合法合規地收集、使用這些信息,而不是肆無忌憚的、野蠻式的掠奪。如果不能夠及時、嚴肅地處理此類信息泄露的行為,那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就沒有辦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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