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熱線12》直播連線,就男子求愛遭拒攜刀騷擾 不料被女方一家反殺發表新聞評論。
新聞背景
河北淶源的大二學生王曉(化名)與王磊相識后,王磊向王曉表達了愛意,但被王曉明確拒絕。然而,王磊并不死心,多次到王曉的學校、家中進行跟蹤騷擾。2018年7月11日,王磊帶著甩棍和水果刀翻墻又一次進入王曉家,并與王曉及王曉的父母發生了嚴重的肢體沖突,后王磊在混亂的打斗中死亡。案發以后,王曉一家是否屬于正當防衛引發了爭議。
是否屬于正當防衛 要看男子是否正在行兇
岳屾山律師指出,我們先要明確幾個概念。第一個概念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超過了必要限度的就是防衛過當。另一個概念是無過當防衛,無過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岳屾山律師表示,對于本案,首先,個人住宅是不可侵犯的,如沒有經過允許直接侵入住宅,是一種不法行為。侵入住宅之后實施了持刀傷人的行為,從這一點上來看,應該是符合了無過當防衛的幾個前提條件。接下來就要看這家人是在防衛的過程當中造成對方死亡的,還是防衛結束之后造成對方死亡的。一般來講,如果這個人已經喪失了行兇的能力,那么應該是屬于防衛結束。但我們還要考慮到對方是持刀行兇的這種情況,行兇人雖然倒地,但是否已經喪失了行兇能力、侵害能力,在案件結束以后我們可以冷靜的、客觀的、理性的分析,但在當時的情況下,是不能夠苛求防衛人也能夠冷靜客觀的判斷出行兇人還有沒有侵害能力的。所以對于本案來說,第一個要看案件的細節;第二,正當防衛的立法本意是國家給予了人們對于不法行為進行反擊、保衛他人和保衛自己的一個權利。我們希望從本案中看到司法機關對于正當防衛和無過當防衛的認知和理解能夠回歸到正當防衛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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