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7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接受央視新聞新媒體采訪,就工商局干部醉駕致人死亡卻免刑責發表評論。
下為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發表文章全文:
工商局干部醉駕致人死亡卻免刑責?法院啟動專案評查
1月25日,甘肅隴西縣紀委監委通報11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其中,該縣工商局干部毛志堯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免于刑事處罰。此事遭到網友質疑。26日,隴西縣人民法院作出情況說明稱,已啟動對被告人毛志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專案評查。
毛志堯醉駕撞死環衛工 被判免于刑責
據甘肅隴西縣紀委監委25日發布的通報內容顯示,2017年9月4日,毛志堯醉酒駕駛小轎車在鞏昌鎮崇文路恒力大廈附近將正在打掃衛生的環衛工宋某某碰撞致死。2018年3月2日,隴西縣人民法院判決毛志堯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處罰。2018年3月27日,毛志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堯受到政務撤職處分。
毛志堯為何免于刑事處罰?
法院:其具有自首情節,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據甘肅省隴西縣人民法院向記者出示的這一案件的刑事判決書顯示,經隴西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9月4日4時40分許,被告人毛某某醉酒駕駛致被害人宋某當場死亡。經甘肅隴通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檢驗,被告人毛某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平均含量為268.15mg/100ml。經甘肅明源司法物證鑒定所鑒定,被害人宋某符合交通事故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案發后,被告人毛某某與被害人宋某家屬達成事故賠償協議,被告人毛某某已按賠償協議支付被害人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80萬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隴西縣人民法院認為,綜合本案被告人毛某某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后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80萬元并取得諒解的悔罪事實,可以對被告人毛某某免予刑事處罰。
網友提出質疑
針對甘肅隴西縣紀委監委25日發布的通報,有網友提出質疑,干部醉駕致人死亡被判免于刑責是否妥當?
法院:啟動專案評查
1月26日,隴西縣人民法院通過其官方微信公號作出情況說明稱,該院注意到該輿情后,立即按照相關工作要求啟動了對被告人毛志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專案評查。現評查工作正在進行,待評查結束后,該院將及時向社會各界公布評查結果。
法律專家:判罰過輕
就此,央視新聞新媒體今天采訪了法律專家岳屾山。岳屾山表示,犯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按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來進行量刑。按照這個案件的判決書所說,此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處罰。
《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也就是說,只有在既是犯罪情節輕微又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情況下,才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岳屾山認為,這個案件的判罰有點太輕了。因為定罪免罰的條件是非常嚴格的,只有那種非常輕微的刑事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非常小的,才可以定罪免于刑罰。如果對于交通肇事罪的處罰有這樣寬松的開口,對于其他的交通肇事的人會不公平,更重要的是讓公眾產生一個誤解,干部身份或者給被害人賠償得多,就可以不被處罰了。如果犯了罪,沒有對其進行相應的懲罰,對其本人的警示教育的作用會大打折扣,對公眾的指引作用也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