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晚間新聞》電話采訪,就醫生高鐵救人 被要求出示醫師證事件發表評論。
新聞背景
3月17日,在D3563列車上,一名男性旅客陳某突發疾病,列車工作人員緊急通過廣播尋醫,陳醫生聽到廣播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旅客進行積極救治,旅客轉危為安。然而,事情的走向讓陳醫生感到意外。據江淮醫學發布內容稱,列車乘務員讓其出示醫師證。在陳醫生表明未帶醫師證后,乘務人員提出查看她的身份證和車票,并進行拍照留存。列車工作人員還要求她寫一份情況說明,留下具體聯系方式。對此,陳醫生十分不解。
針對此事,D3563次列車的擔當局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的南寧客運段于昨日上午發表致歉聲明。聲明對陳醫生、其所屬醫院及對長期以來在鐵路車站、列車上積極救治突發疾病旅客的廣大醫務工作者表示感謝。
同時,回應稱,列車工作人員征詢陳醫生是否有醫師資格證等證件,并對周圍旅客、救治過程留下有關文字及影音資料是為了留存與救治相關的資料。出示醫師資格證并非規定程序,留存聯系方式和現場救治情況是便于后續醫院救治。在處置過程中,列車工作人員未向陳醫生做好溝通解釋,造成了誤解,反映出對突發狀況考慮不周、處置方式欠妥,在此表示致歉。
在非執業地點急救 無需提供醫師證
岳屾山律師指出,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中規定,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超范圍執業,就是對病人實施緊急醫療救護的。對病人實施緊急醫療救護,具備相應的醫療知識和基礎的急救知識,就可以實施急救,而且并不認為他們屬于超范圍執業。
必要留檔取證 利于保護救助者
岳屾山律師表示,目前確實也存在一些因為這種救助行為產生糾紛的情況。當時的這種錄像,不管是鐵路部門為保護自身也好,還是為了記錄當時的實時情況也好,這種錄像本身也是對醫護人員的一種保護,在態度層面、在說法上面可能還是需要更加規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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