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作客中央電視臺《熱線12》直播間,就四川宜賓:難以救助的阿羅發表新聞評論。
新聞背景
13歲的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雙龍鎮女童阿羅,由于缺少家庭教育和關愛,長期在外游蕩,因為偷東西經常被抓,一年被救助站救助數十次而不悔改。像阿羅這樣偏離正常成長軌跡的孩子,引起了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事件一經曝出,也引起公眾對流浪兒童、父母監護等問題的關注與討論。
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 或被追究法律責任
岳屾山律師表示,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父母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具有法定的監護職責,爺爺并非第一順位的法定監護人。如果父母具有相應的撫養能力而拒絕履行撫養義務、不履行監護職責,導致孩子長期流離失所、生活困難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被處以拘留;情節嚴重的,則可能涉嫌構成遺棄罪,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阿羅的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該怎么處理?其他有監護職責的自然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單位或其他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學校、醫療機構、民政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父母的監護權,由其他自然人或組織進行監護,并由其父母承擔因監護行為所發生的費用支出。
在本事件中,其實更應該接受教育的,是沒有履行好監護職責的阿羅的父母。社會、政府的幫助更多體現在物質、經濟方面,而精神層面的缺失,則需要家庭的溫暖、親情的撫慰。盯準父母的監護職責、法定義務,讓孩子盡量回歸到家庭中接受教育,這不僅僅是處理本案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是當前處理流浪兒童問題所需關注的點。
律師岳家軍,為人民服務!
從優秀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