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作客中央電視臺《熱線12》直播間,就云南永勝公職人員涉賭降級發表新聞評論。
新聞背景
2019年2月,云南省麗江永勝縣公安局永北派出所接舉報稱有人聚眾賭博。警方迅速出警,現場查獲賭資2.88萬元,12名參賭人員中,有9名屬于公職人員,其中6名為教師。后參賭公務員被處分,6名涉案教師被降級。此新聞曾引發輿論關注,有人提出質疑,認為打個麻將就要被處理,尤其還是寒假期間,這對教師是否過于嚴厲?另外,娛樂還是賭博,應該怎么界定?相關問題需要厘清和回答。
賭資達到相應標準即屬違法
岳屾山律師指出,娛樂還是賭博,界限還是很明確的:賭博是以營利為目的、賭資較大的行為,可能會被處以行政拘留或罰款;而賭資較大的標準則由各地區根據實際經濟狀況予以制定。本案所涉的云南地區,參賭人員人均賭資達到200元以上的,則達到處以行政處罰的標準;如果人均賭資達到2000元以上的,則達到情節嚴重、處以10日以上行政拘留的標準。因此,在親友平時玩樂時,應避免賭資額超過當地標準。一般而言,逢年過節親友之間不以營利為目的、小額的賭博娛樂,不構成違法。
此外,如果情節更為嚴重,如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或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0000元以上的,則構成賭博罪,可能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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