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東方時空》電話采訪岳屾山律師 評“奔馳車主哭訴維權追蹤”
2019年4月16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東方時空》電話采訪,就奔馳車主哭訴維權追蹤發表新聞時評。
新聞背景
2019年4月11日,奔馳車主哭訴維權視頻網上流傳。2019年4月13日,奔馳公司發表致歉聲明、派出工作小組赴西安調查溝通。2019年4月14日,西安市有關部門發文,稱將成立調查組調查4S店,并責令該店給這名車主退車退款。4月15日,西安市稅務部門已對此事介入調查、取證,調查組人員認為收取所謂金融服務費并且不開具發票,涉嫌偷稅漏稅。目前,中國銀監會已要求北京市銀監局對梅德賽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收取金融服務費,又到底觸犯了哪些法規?西安奔馳車主維權一事仍在持續發酵。
金融機構借貸款收取服務費違法
岳屾山律師表示,如果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收取金融服務費,屬于一種違法違規行為,因為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經銷商代表金融機構收服務費違法
如果金融機構并未直接收取金融服務費,而是經銷商收取該部分費用,需區別是經銷商自行收取還是代表金融機構收取的情形。如果是后者,顯然是不合法的;如果是前者,可能是提供手續等的費用,并不能只依據名稱判定費用性質,應該依據其提供的服務內容、內容是否合法、是否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等來確定。如果缺乏相應的事實依據或法律依據,則可能因此而被認定為違法違規。
消費者有知情權及選擇權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此外,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有權選擇是否接受經營者的商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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