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熱線12》電話采訪岳屾山律師 評“女子巴厘島跟團游遭教練性侵”
2019年5月7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熱線12》電話采訪,就女子巴厘島跟團游遭教練性侵發表新聞時評。
新聞背景
深圳的小楊前幾天和母親報了一個前往巴厘島的旅行團,可萬萬沒想到這次旅行帶給她們的卻是深深的傷害。
4月23日上午,小楊在巴厘島參加水上旅游項目時,被摩托艇教練帶至偏僻處并遭性侵。受害人家屬隨即向中國駐登巴薩總領事館報告了案件,總領館領保官員立即約見登巴薩市警察局有關部門,促請其立刻開展調查,公正執法,切實維護我公民合法權益。
總領館稱,警方在24小時內將犯罪嫌疑人抓獲,嫌犯為一來自外省的29歲青年,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即將按司法程序移交當地檢察院、法院進行起訴審判。
旅行社是否擔責要看是否盡到提示和救助義務
岳屾山律師指出,關于責任承擔,首先要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果有約定就從約定,但如果沒有約定,就要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一般來說,包括《侵權責任法》、《旅游法》當中都有相應的規定,尤其是《最高人民法官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于旅行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游經營者未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救助義務,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就意味著在自由行期間或自由活動期間,如果旅游經營者盡到了必要的提示義務,或盡到了救助義務,就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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